[摘要] 7月29日,安徽省 本房产、土地合一的不动产产权证在滁州颁发。今后,安徽省土地和房屋的登记将逐步统一,目前大家熟知的房产证和土地证也将合并为统一的不动产证。那么,不动产证和老的“房本”有何区别?换了新证后,老“房本”还有用吗?是否需要专门去办理更换手续?
不动产统一登记并非开征房产税前提条件
对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很多市民都关心,省国土资源厅 人士昨天也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1问:不动产统一登记 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如何?
解答: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核心价值在于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
从长远看,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有利于建立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健康稳定。
2问:不动产统一登记 与开征房产税有啥关系?
解答:不动产统一登记和征收房地产税是当前两项重大改革任务,被社会广泛关注,但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并不是开征房地产税的前提条件。
在分散登记模式下,同样可以开展房地产税的改革。只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后, 是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成运行后,能够为征收房地产税提供更加充分的依据和基础信息,能够更加有效地支撑房地产税收改革工作。
所以,是否征收房地产税、何时开征、征收多少,应当通过制定相关税收法律去规定,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没有直接关联。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并不意味着要开征房地产税,更谈不上老百姓将面临高额税费的问题。
3问:“小产权房”能否“转正”?
解答:为了避免增加权证负担,减少重复建设和资金浪费,在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一并纳入,有助于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制度,形成覆盖城乡“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体系,进一步提高 效能和 水平。
但是,国家通过不动产登记,保护权利人依法取得的不动产产权,小产权房本身不合法,因此,也不能登记发证。
4问: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哪些好处?
解答: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有利于方便企业、群众,减轻当事人的负担。分散登记时,在农村,当事人就要分别到4个不同的部门办理不同证件:住房要到房产部门办理《房屋 权证》,宅基地要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承包的土地要到农业部门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栽种的树木要到林业部门办理《林权证》。
在城市,当事人少要办两个证:到房产部门办理《房屋 权证》,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各种证书繁多,不仅增加了群众办证的不便,而且增加了其时间和经济成本。
统一登记后,在统一不动产登记依据的基础上,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证和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的统一,逐步实现一个窗口对外,减少办证环节,可以让当事人少跑路,方便企业和群众。
5问:不动产登记信息是不是想查就能查?
解答:和目前的房产登记信息一样,不动产登记信息也不是想查就能查。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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