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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千万买57套房被骗 买房必需注意的事项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5-12-01 00:00

[摘要] 女子花千万买57套房被骗,16套房不存在,另外28套被开发商又卖给他人或待售

【女子花千万买57套房被骗,16套房不存在,另外28套被开发商又卖给他人或待售。】在西安做生意的甘肃籍女子谈女士怎么也想不到,分四次花近千万元在周至县加州阳光二期购置的57套房,其中44套房有问题:16套房不存在,另外28套被开发商又卖给他人或待售。

在18层买了16套交房时却发现只有17层

“当时在数楼层时,有一种背过气的感觉。”11月27日上午8时35分,提起这几年从西安到周至县之间的奔波,谈女士欲哭无泪。

谈女士称,2012年年初,朋友介绍其认识了陕西金丝路置业有限公司周至分公司负责人孙某,当时孙某称在周至县开发的加州阳光二期,缺少周转资金,问谈女士能否低价购置一些商品房,稍后开发商再以市场价回购或者出手。

谈女士称,当时周至县城房价约2700元/平方米,而孙某给出2000元/平方米的价格很有吸引力。虽然当时该项目二期还未动工,但其和朋友都有投资兴趣,且还有中间朋友介绍,于是多个朋友凑钱986万元,分四批购买了57套商品房(其中有13套商铺)。

2014年5月,闻讯该项目交房,她赶到现场,不想差点气晕,因为根据原先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57套房中16套在9号楼的18层,可9号楼只有17层,18层商品房根本不存在;另外还有28套被开发商又卖给他人或待售。

半年往返周至60多次 事情依然没解决

“为讨回房款,几乎把腿跑断了!”谈女士称,因为买该项目57套商品房时,钱都是亲戚朋友一起凑的,现在大家都把气撒在她头上。经常半夜就有人带着家人到家里来讨说法,弄得一家人神经都出问题了。

她称,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她在周至和西安不停地找各种职能部门,半年来来回回跑了60多趟,可事情还是没有解决。

今年年初,万般无奈的她选择了报警,7月初,周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将嫌疑人孙某抓获。但过了没多久,就听说周至县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足将其释放。

花钱买房出现意外的现象并非只有这位女士一列,很多人在买房时忽略了一些相关事项导致被骗,那么买房时要注意哪些事项呢,怎么能防止上当呢?

买房必须注意的事项

现象:买房多须先认购

在目前商品房交易过程中,许多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大多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交纳认购款。那么,买房时为何要多出认购这一步,而不直接签购房合同呢?

“签认购书其实也是给购房者一个缓冲期。”售楼员解释,买房先签认购书,主要是考虑到购房者在筹备首期款时需要时间,同时也可以让购房者再斟酌自己的决定。“一旦签了购房合同,经国土部门备案了的话,房产便要通过国土部门解锁才能再卖,退房程序就要复杂得多了。”

建议:轻易不签认购书

“尽管如此,购房者还是可以选择绕过签认购书而直接签购房合同的。”律师表示,“毕竟签订认购书不是房屋预售或销售的必经程序。”

据介绍,根据《合同法》规定,认购书属“预约合同”,也就是在认购书上要对之后要签的购房合同基本条款给予明确,如果置业者未见购房合同,那么则不存在预约法效。一旦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那么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其次,无论认购书具不具备成为购房合同的条件,其效力均应根据开发商是否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本身内容等来确定。因此,律师建议购房者,不要轻易签订认购书,如果有的购房者的确看上了某个项目的房子,担心错过,必须签订认购书,也应当谨慎行事。

提醒:“定金”“订金”要分清

律师还特别提醒购房者,签认购书时要明确所交款项是“定金”还是“订金”,因为二者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

“‘订金’只是预付款的一部分,起不到担保债权的作用,在开发商违约不签订合同的情况下,无法得到双倍的返还。”而“定金”则不同,在商品房销售中,定金罚则同样适用,即“因买受人的原因导致无法签订合同定金不退,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无法签订合同的出卖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不过,定金罚则还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开发企业必须在取得房屋合法的销售证件后,才能收取买房人的定金。所谓房产取得合法的销售证件,也就是说该项目符合预售条件,简言之,对于期房,开发商只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才能对外公开发售,才能收取买受人的定金。

因此,作为消费者,还应先搞清楚开发商是否有合法的销售证件,是否有权收取定金。在不具备合法销售证件的条件下,开发商如果提前向社会发售房产,则买受人认购时交纳的只为保留金,购房者随时可以选择退房,保留金如数退还,对购房者的约束力较小。“而且开发商在没有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收取客户的定金,本身也是违反相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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