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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正式实施 10岁以下儿童禁代言广告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5-09-03 00:00

新广告法正式实施,新《广告法》9月1日起施行。这是广告法实施20年来首次修订。此次《广告法》修改的幅度非常大,例如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严控烟草广告发布、新增关于未成年人广告管理的规定,并加大了惩处力度,10岁以下儿童禁代言广告,规定两年内有3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高可罚200万元。

新《广告法》中明确规定不得利用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做代言。因此,9月1日之后,这些小童星将不能为产品代言了。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儿童作为演员出现在广告中是可以的,但是儿童如果签署广告代言合同或收取代言费,都将被视为代言人。目前已经上市流通带有儿童代言人形象的包装物,将有一定的宽限期,具体宽限期还在与人大商讨中。

新《广告法》还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不允许代言。因为这些都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商品或者服务,由于人体的独特性,作用于某个人有效并不代表对他人有效,广告代言人做推荐证明本身不具有科学性。同时,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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